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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策解读】绿色建筑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,惠州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!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2-08-02 | 304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规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惠财建〔2022〕9号)等有关规定,近日,市住建局正式发布《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指南》)。

▲绿色建筑一星级运行标识项目(华润集团 华润大学 位于惠州市大亚湾)


     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四大类12小项

  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

  《申报指南》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、产品生产、技术研究、标识评价等四大类12小项,并明确了不同项目的具体支持方式、对象、条件和标准。

  其中,房屋建筑类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支持标准是按照建筑面积,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;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5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;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。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%。

  近零能耗建筑、低能耗(被动式)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)的支持标准是按建筑面积,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0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;近零能耗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支持15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;零能耗建筑每平方米支持200元,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200万元。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%。

  

  同一年同一实际受益人

  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

  《申报指南》对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。《申报指南》指出,原则上由投资、开发、生产、研究的主要承担单位为专项资金申报主体,且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、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。

  房屋建筑类项目和标识评价类项目申报主体注册地应在惠州市,且为独立法人的企(事)业单位,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存在重大安全、质量问题和隐患的项目不得申报。

  产品生产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注册地在惠州市,且为独立法人的企(事)业单位,申报产品在惠州市生产,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。

  技术研究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独立法人的企(事)业单位,研究内容应针对惠州市环境气候特点,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,或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项目。

 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、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要求,已取得同类型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重复申报。此外,同一年同一实际受益人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