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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3-06-07 | 175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

各县(区)住建局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粤府〔2023〕34号)、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为做好2024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,现向你们广泛征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,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储备项目范围及条件

  绿色建筑标识项目、建筑能耗监测项目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(要求能效提升不低于15%)、超低能耗、(近)零能耗建筑、零能耗建筑项目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项目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改造项目(需符合国家和省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》要求)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(含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新产品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项目)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、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等。

  申请储备入库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,且在2023年内完成工作目标,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
  二、储备项目推荐

  各申报单位将项目基本情况介绍(申报类别、综合效益初步分析、增量成本初步分析)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,各县(区)住建局负责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,并填写《2024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》向市住建局进行推荐。

  三、储备项目入库

  市住建局将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,筛选合适的项目开展项目入库,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不得入库。

  确定入库的项目,申报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,并配合市住建局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立项必要性、投入经济性、绩效目标合理性、实施方案可行性、筹资合规性等资料。

  四、其他要求

  各县(区)应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,并于6月21日前完成推荐储备项目申报入库工作。

  附件: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
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

  2023年6月5日   

  (联系人:徐远灏,联系电话:2167310)

  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http://pro53580f.pic11.websiteonline.cn/upload/ex42.pdf
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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